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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同:信息时代的第三种力量

1999-10-22 来源:光明日报 杨培芳 我有话说

1776年,亚当·斯密就曾断言,人们在追求私人目标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后来西方经济学将这一定理总结成帕累托最优。但是,帕累托最优在资本主义经济实践中并不存在,因为它是建立在无限多同等经营者和无限多同等消费者完全竞争的假设前提之下的。现实的市场经济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市场失灵:现代信息产业的经济规模出现了跨国联合扩张趋势,市场对于垄断性企业形不成约束力;某些生产和经营活动可能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这些问题不可能由市场本身自行解决;公共物品的存在,如国防、环保、绿化、道路、桥梁、广播等公共设施,属于不付钱的消费,或者非营利投资领域;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假定是信息对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透明的,而实际上消费者与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了解总是不透明、而且不对称的,于是自私的经营者们必然会出现欺诈行为,破坏帕累托最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各国通常是采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政策干预,或者由政府直接进行管制。可是,过分的政府干预或者管制会出现两个不好的后果,一是使经济出现官僚支配下的低效率,二是会出现大企业收买政府部门,与政府合伙侵害消费者利益。所以,到本世纪70年代,有人就发现政府的失灵。

那么究竟应该靠什么力量刺激信息时代的经济继续充满活力,实现持续发展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应该净化市场环境,完全由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恢复经济的一般均衡。一批社会学家则认为,高科技信息产业所特有的收益递增性引起的正反馈效应必将更快地破坏市场均衡条件,造成经济的极不稳定。因此,必须加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甚至认为现在的许多问题(如环境、人口、教育、互联网)已远非地方政府所能解决,“必须交给整个国家去寻求解决办法”。

但是人们是否只能交替求助于市场规律和政府干预这两只手的力量,或者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呢?近几年的理论研究证明,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同时利用市场规律、政府干预、网络协同这三只手的力量共同发生作用,可能是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所谓第三只手,原指社会道德规范对经济的积极影响,是建立在“人具有一种天然的利他主义倾向”基础上的理论。但是现阶段人们的利己主义倾向往往压倒利他主义倾向,致使道德规范的力量显得苍白无力。到了网络经济阶段,一方面人们要利用网络进行经济交往,就必须遵循网络规则和网络信誉,甚至需要共同投资网络建设,共享网络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信息网络使各种交易活动变得日益透明,使原本靠少数先进分子自觉遵守并教化社会的道德规范,转变为一种阳光下的刚性气氛,社会监督将无情地清除与社会利益不和谐的害群之马。合作性竞争和双赢战略将是最好的选择,企业目标必须向社会目标靠拢。因此,网络协同的作用日益成为继市场规律、政府干预之后的第三只手。

信息社会不是被强力控制下的抹煞个性的有序社会,也不是混沌无序抵消个性的社会,而是通过信息的作用,使每个行为主体不断自组织来实现整体优化的多样化社会。信息产业的改革模式既不适合建立高度集中的大型垄断性企业,也不适合高度分散、对抗性竞争的众多小企业,而是更适合各经营主体灵活独立又协同合作的自组织化的少数大型企业集团。

当前,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难题是市场需求不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未来的投资市场肯定要向交通、通信、环保、教育领域倾斜。但是按照市场规律,资本只经营有利可图的企业,常常是涉及建立共同生产条件的那些企业,资本就把这些开支推给整个国家。在整个工业社会,人们交替使用市场积累和政府投资这两个手段之后,发现公共投资也必须依靠社会协同的力量。其具体做法是采用网员股份制,由受益者投资无利可图但能直接提高生存质量的领域。为了更多地吸纳社会资金,需要政府非营利政策的支持和大量的社区协同组织共同运作。从一些国家近年来的实践看,自组织的力量还相当稚嫩甚至并不规范,但她又是充满生命力的。这是因为,农业社会靠接连不断的冲突激励发展,工业社会靠对抗性竞争促进发展,信息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改变,人与人的关系也要改变,其主要动力不再是冲突和对抗,必须依靠网络协同条件下不断自组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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